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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低头,看到地上的血迹斑斑点点。

与此同时,通讯器里传来同事的声音。女声有条不紊地讲着:凌晨又一件劫案发生,劫匪身中一枪,开车逃窜。

我听完通讯后,后退了两步,我想,我应该是撞见了负伤的劫匪。我按住腰间的配枪,审视着前面昏暗里停留的车辆。

忽然,车门打开了,一只皮鞋踩在地下。

当我看到张明生的脸时,我愣住了,手上的动作也迟钝了几秒。就这么几秒,让我后来愧对自己和老师。而我的报应是,被张明生打昏后,被丢进他另一辆轿车的后备箱。

我以为,就算我遭受了这一切,至少换来了李译和珊珊在一起。

可是李译说,他现在是单身。

到底发生了什么。

不等我继续想下去,我就发觉张明生的拇指抚上了我的眉毛,他说:“明明你刚刚还很开心,就差张牙舞爪,现在又突然好伤心。”

这些年来,我的情绪不知不觉变得更容易起伏,不知是不是我的精神正在慢慢瓦解的缘故。我不敢去想,好在,我的心情总归是低沉的,时而释怀,时而伤心,总比亢奋好压制。我勉力维持出一个冷漠的外壳,不想让别人看破。

像摸一只猫,张明生宽大的手缓缓滑过我的脸颊,他说:“你觉得李译能把你救走是不是?”

我没答话。

“李译中意谁我不在乎,倒是于sir,”张明生的手心贴着我的脸颊,他望着我的眼睛,慢条斯理的问,“你还记不记得自己中意过谁?”

我看着他,突然鼻头发酸。

第12章 十二

长到这个年纪,也没办法说自己从未拍过拖。

初恋大我三岁,是个医生,温柔体面,只是太过礼貌。我们两个初次碰头是在一间开着深蓝灯光的酒吧。从前来这种地方,大多是为了办案。

我的生活一向简单,家和警署,两点一线,连搭乘的交通工具也一模一样,除了李译和手下的警员会让我的行程发生一些小意外——拉我出去喝酒聚餐之外,我几乎没什么私下的消遣。我没问过自己究竟想要什么样的生活,也极少探索自己的喜好。小时候获得的太少,长大了就对幸福缺乏想象。

在警校时,大家多是同吃同住,连洗澡也只是隔着薄薄的挡板,稍微往旁边一瞥,就能看见同伴脊背上的肩胛骨以及胳膊上的肩胛骨。我虽然身体特殊,不太爱讲话,但好在绩点优秀些,有时候人想跟别人隔开些距离,总需要一些这样或那样的世俗成绩。没有人知道我特殊的身体,我也只把那个残缺的器官当作身上的一道疤痕。假如它再完整些,说不定我的人生还有的选。有一次大家举起来打篮球,几十分钟过去,每个人都满身大汗,大家嬉笑着拥进淋浴间,大家都年少气盛,不惧赤裸相对,甚至更有些要比拼一番身材的意思。也不知道是不是那天被激烈运动调动了肾上腺素,淋浴间内水汽氤氲,烫热的水珠滚动在小麦色的皮肤上,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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