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世界生命体》入门(1 / 2)
罗峰看向眼前的这些十方世界形态材料,金色鳞甲虫尸体是师父帝楚给的,其他生物材料是从自已镇守的世界内得到。
「我悟出的十方世界形态,和它们都不一样。」罗峰有些惊叹。
这些『十方世界形态』材料,来自不同生物,自然都有些许区别。
「那我选用什麽物质构建这一形态呢?」罗峰思索。
按照《世界生命体》传承描述,仅仅参悟出『十方世界形态』才仅仅完成一半!还需要研究物质本源大道,研究出适合『十方世界形态」的物质,
二者结合,才能形成一尊强大的生命体。
像一些仅仅参悟『生命本源大道』的,如雪界始祖这一类,他们的生命形态不亚于『十方世界形态』,可就因为是用纯粹神力凝练,威力就弱上许多。
罗峰以『无形无相』的能力,还是能模仿的。
「试试看。」
罗峰尝试变化。
以十方世界形态为根基,以浑源血脉生物的物质为参照进行变化。
「哗哗哗。」
无数神力在转化。
「之前的形态,最多十万八千亿颗粒子。可十方世界形态—————-却是自成世界,再无限制。」罗峰参悟传承便明白这点。
理论上,只要自身的灵魂能驾驭,心灵意志能掌控,十方世界形态的生命体,可无限大!
很快,罗峰参照七种材料,变化出了七尊分身。
「这七种物质,都很适合『十方世界形态』,论契合度还是『银山兽王』最高。」罗峰稍一感受便已确定,其实这是『浑源血脉』自然孕育繁衍出的十方世界形态生物,他们的物质构成当然都比较完美。
「变。」
罗峰开始变化,神力不断转化。
随着转化数量越来越多,罗峰越加熟练,可也耗费了起源大陆近半天时间,才将神体完全转化。
「神体全部转化,我的灵魂丶心灵意志依旧能掌控。」在星辰塔内,已然庞大巍峨的罗峰感觉挺轻松。
灵魂,就仿佛军队。灵魂越加庞大,军队数量自然就多得多。
心灵意志,则好比军队的统帅。
强大的统帅------可以让军队爆发超强战斗力。弱小的统帅,可以令军队变得虚弱不堪。
掌控一具强大肉身,灵魂和心灵意志都很重要。
「继续积累。」
此刻,远在家乡的小型宇宙正源源不断将神力传送到体内的『混沌空间』,混沌空间内,神力也不断转变为十方世界形态力量,令自身继续成长。
「境界到了这一步,身体的大小,取决于自己的道了。」罗峰明白这点。
神王们很重视无限神体,是因为这代表了『根基』。
小型宇宙的大小,就取决于根基!
罗峰的完美神体,他的小型宇宙就是至高规则允许下最庞大的。
而无限神体,小型宇宙也是逊色一筹。
若是更弱的神体,小型宇宙会更小些,对应体内的『混沌空间』,将来演变为『小型宇宙』都会同样小许多,自然孕育的灵魂也会更小。
根基,决定小型宇宙大小丶神体基础丶灵魂基础。
当然神体的基础丶灵魂基础,都能靠修行改变。如果修行『灵魂道路』,自然可以壮大灵魂,可这条道路很难。九成九的神王-—----都是灵魂自然成长。
神体基础想要改变,也需要修炼肉身类的大道,生命本源大道就是最擅长的,像雪界始祖,整个雪界疆域的所有河流丶雪花尽皆都是他身体的一部分。
「修行到这一步,才开始超越神体的根基。」
罗峰感觉到,神体完全转化后,有无形力量汇聚在「混沌空间」。
作为完美神体,罗峰的混沌空间足够广阔,足够坚韧。此刻混沌空间在无形力量汇聚下,却开始自然而然衍生世界了。
一座内世界,在自然演变。
「这就是世界生命体。」罗峰感受着这一切。
十方世界形态下,每一个最基本生命单位,都蕴含一座小世界。
而无数生命单位形成的庞大肉身,世界之力无比浓郁,自然要开辟一座完整世界。显然体内的『混沌空间』是最适合的。
「轰隆隆?
~~~
庞大肉身无尽世界之力汇聚,小世界不断壮大。
「出去瞧瞧。」感受到小型世界稳定,罗峰真身方才走出星辰塔,收敛着力量悄然离开了楚都。
呼。
罗峰身体自然融入世界,仿佛成了世界的一部分,仅仅几息时间,就已经来到了扈阳城。
「世界生命体,赶路都这麽快。」罗峰惊叹。
虽然没达到一些恐怖存在,一念降临某地的地步。可仅仅几息时间,从炎风古国边境抵达扈阳城,罗峰还是有些惊叹的。
这比之前,快太多了。
「我的小型世界,可自然映照外界。」罗峰站在扈阳城上空,小型世界自然映照,可映照无比广范围。
「三座混沌州!」
罗峰确定了。
体内小世界映照范围之广阔,让罗峰惊叹。每一座混沌州范围都是极广阔的,大型城池仅仅是一座混沌州不起眼的一点。
要知道,即便一座二流国度,一般也就几十个混沌州。
像三流国度,一般整个疆域也就十混沌州左右。
罗峰的世界映照,可映照三座混沌州范围,可知多麽恐怖。
「世界映照范围,我都可以一念降临『世界之力』抹杀敌人。」
『我如今实力也就近乎神王一重境无敌,就有如此手段。那些神王二重境,乃至究极境存在呢?」罗峰愈加清晰明白,「难怪神王究极境的界兽,
能掀起灭世浩劫。」
神王一重境无敌,也被默认为起源大陆一方霸主。
「真正的神王一重境,神力储备是远超我的。他们若是修炼成世界生命体,只会更庞大。」这也是罗峰认为,自己是近乎神王一重境无敌。
不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