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第 37 章(1 / 2)
祁崇想要将梦境中发生的事情全部忘记, 然而某些画面却不住的在脑海闪过。
少女朦胧的泪眼,因为过分刺激而绯红的面容,还有绵软的声调。
“殿下,求你放过阿臻吧……”
熟悉的音调, 熟悉的面容, 一直在脑海中挥之不去。
“准备冷水。”祁崇道, “孤要沐浴。”
李福不敢将眼睛往祁崇的身上乱瞄, 但某些事情是很难克制住的。于是,他的目光落到了祁崇的身上, 不由自主的想着, 殿下如今这般, 是因为明姑娘么?
脖颈却突然被人握住。
祁崇的手修长而有力, 能提笔写字作画, 也能轻而易举的夺走任何一个人的性命。
李福在祁崇身边伺候了这么久,从来不敢居功自傲,他清楚得很, 秦王手下人才济济, 自己并非独一无二,随时都可能被人代替。
所以这些年李福都忠心耿耿, 以忠心作为最大的保命筹码。尽管如此, 某些时候他也担心祁崇哪天不高兴,随手就将一屋子的人都处置了。
旁人心肠怎样李福不知道, 祁崇的心肠如何, 李福心知肚明。
这就是帝王之心, 冷酷又包容, 怒则伏尸百万血流成河, 容则大赦天下福泽万民。
祁崇冷冷的道:“今天你看到了什么, 想到了什么?”
脖颈一松,李福顿时跪在了地上,身体有些颤抖:“奴才什么都没有看到,什么想法都没有。”
祁崇道:“孤以后应当如何对待阿臻?”
李福胆战心惊,一时间觉得自己之前有些可笑,君心不可猜测,也不可动摇,从前他真是吃了熊心豹子胆,才敢劝祁崇与明臻避讳。
犹豫了一下,李福道:“殿下身为秦王,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自然当随心所欲,按照自己的心意来。”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哪怕仅仅有一人在自己的头顶,对祁崇来说,也是一个威胁。
他冷淡的勾了勾唇。
“去准备水。”
冷水沐浴之后,祁崇才换了朝服准备上朝。
虞怀风就要离开凌朝,作为霁朝两王之一,虞怀风在凌朝受到的待遇颇好,凌朝皇帝丝毫不敢轻慢于他。
因而皇帝在紫宸殿设宴招待送别。
如今楚氏成了皇后,也要和皇帝一起出现在这宏大的场合。眼下祁崇未完婚,楚皇后心中也冒出了不少主意来。
二十多年过去了,楚皇后荣宠不断,一路从低位妃嫔被扶持到了皇后的位置,足以见得她了解男人的心意。
男人都是由欲望驱使而动的,楚皇后听闻祁崇府中应该没有侍妾,或者侍妾太少,平时在女色方面,祁崇并不在意。
她才不信这个。
如今楚皇后手执凤印,打理六宫,很多事务都要经过她的手,譬如今天的晚宴,就是楚皇后一手安排好的。
祁崇身穿玄色蟒袍,玉冠束发,俊美容颜在暗暗的灯光下更显迷人,他修长手指漫不经心的碰着琉璃杯,通身贵气与冷肃压根无法掩饰。
祁赏坐在祁崇的旁边,他用扇子敲了敲祁崇的肩膀:“皇后不时会看你一眼,皇兄,你猜她又在打什么鬼主意?”
祁崇冷冷勾唇:“不知。”
楚皇后出身卑微,整个人也上不了台面,沉不住气,心里想着什么,现在就已经忍不住流露出来了。
祁赏摇了摇头:“他们这群人,如果少作妖一点,兴许将来也能收个全尸。”
说罢,祁赏看了祁崇一眼。
哪怕跟了祁崇这么多年,祁赏也很少听祁崇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祁崇孤冷高傲,很多话语都不屑表露出来。
一时意气用事的话语,他也绝对不会开口去讲。
因而,只见祁崇以袖遮挡,仰头喝了几杯酒。
皇室几名皇子都生得气宇轩扬,容貌英俊,祁赏和祁崇坐在一起,旁人也觉得这对兄弟十分养眼。
安国公就在不远处。见到祁崇之后,不知道为什么,他突然就想起了温鸿的死。温鸿只是一名无名小卒,朝廷中几乎没有太在意他的人,因而大理寺调查了一下,没有调查出结果便作罢了。
温鸿蒙骗明义雄已久,对于这名表里不一的年轻人,明义雄如今只剩下了厌恶。但对方死的实在是太蹊跷了,明义雄又忍不住多想。
死状如此残忍,凶手做的神不知鬼不觉,没有一个人知道线索,京城中能有这样手笔的,明义雄只能猜想到秦王。
恰好祁崇又不太喜欢温鸿,偶尔看向温鸿的目光里,总带着很多冰冷。
会不会是祁崇呢?
脑海中一闪过这个念头,明义雄瞬间就打住了。
祁崇的仇敌众多,怎么可能单单针对一个温鸿?说实话,温鸿在祁崇的眼中差不多就相当于一个看着碍眼的路人,远远不值得祁崇对他动手。
他忍不住抬头去看祁崇,却见祁崇同样倨傲的看着自己。
明义雄上前道:“上次温鸿的事情,多亏秦王殿下帮忙解围,不然大理寺肯定将明府弄得鸡犬不宁。”
祁崇目光收回,修长手指捏着酒杯,淡淡开口:“举手之劳罢了。不过,温鸿已死,明大人的小女怎么办?”
明义雄脸色一变:“他与小女并无任何接触,仅仅是臣在观望,婚事还未做决定,殿下千万不要误会。”
男女婚事可不能乱说,明义雄也担心祁崇随口一说坏了明臻的清誉。
祁崇轻笑一声,他生得高鼻薄唇,俊美凉薄之相,因而笑起来也是冷的。他一双威严冰冷凤眸扫向了明义雄:“明大人仅有这名小女还未许婚事吧?”
明义雄反复琢磨对方的打算。听祁崇这意思,他突然以为祁崇为了拉拢自己,要将自己女儿纳为侍妾。
明臻毕竟是庶女,若入皇家,肯定做不了正妻。不仅仅是皇家,其余和安国公府地位相同的人家,嫡子都不会娶庶女做正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