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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章 要开听证会(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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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州,腾达律师事务所,老唐随手将手机放下。

没办法了,看来自己注定是摆不脱这个「喜欢送人进去」的名声了。

尽管他在视频里各种强调,自己本来只是打算以诈骗罪为由追究对方的责任,没想其他的。

但网友才不信呢,你最近这两年送进去的当官的都那麽多了,你以为大家都是傻子?

所以在辩解了几句之后老唐还是选择放弃,大概也就只有这悠悠苍天知道他唐方镜的心思了吧。

视频发上去后就不理会了,达金的前董事长基本上无期跑不了的,至于会不会死缓·····这就不知道了。

死刑不用想了,目前的情况下,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会「死刑立即执行」,否则正常来说是不可能死刑的,顶多死缓。

就是有一点,老韩到了现在还不死心,还在想着挖他。

说什麽「只要你来大风,你就是大风的老大,我韩成立给你打下手」。

这样的话都能说出来,老韩大概脑子也出了问题吧。

不过唐方镜肯定是正常的,因为他最近几个月都不用去精神科复查了。

就很奇怪,汉东省人民医院的精神科啊,居然特意打电话过来告诉他,

让他先别去,说那边要缓一缓。

也不知道有什麽好缓的··—·

老唐撇撇嘴,又低头开始看书。

时间一晃又是两天过去了,到第三天的上午,老唐这边接到了支队那边的电话。

「对这个覆核要开听证会?哦好的我知道了,我准时到。」

放下手机,老唐都有点懵逼,这次京州的交通管理部门这么正规吗?

很多人对于听证会其实并不熟悉,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这是个什麽程序。

这是很正常的,别说普通人了,就算是一些法律工作者也都没参加过听证会。

仅有的接触就是在一些宣传类的报导或者文章都见过,说是哪个单位因为什麽事而举办了听证会,并且取得了圆满成功云云———

但听证会其实很有意思,你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其他领域的司法审判模拟。

举个例子,检察院经常会办听证会,什麽情况下会办呢,涉及到嫌疑人酌定不起诉的时候。

酌定不起诉必备的两个条件,第一是当事人必须是犯罪了的,第二是犯罪情节轻微有法定的从轻情节,而且有悔罪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检察院会召开听证会,一般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该案公安机关的侦查员等等这些人来进行听证。

当然,嫌疑人是必须参加的,被害人也可以参加,不过一般能召开听证会的,都是已经取得被害人这边谅解的。

行政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也一样,邀请各方人员来听证,并且如果有相反意见的要进行辩论,一般是涉及比较复杂疑难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之时来用。

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就算之后出了问题,那经过听证会后,也不会怎麽追究责任。

老唐这边之前也是没怎麽注意,不过现在想想,这个覆核的结果可能会直接导致张明辉无罪,导致另一个人有罪。

在这样的情况下,支队那边必定是特别慎重的。

不过也好,反正自己闲着也没事干。

很快老唐就拨通了张明辉的电话:「喂,对我是唐方镜,给你说一下,

你的那个交通事故认定的覆核,刚刚那边给我打电话,要召开听证会。」

「对,明天上午九点,地址我完了发给你,记住了准时到,只要认定你不是主要责任,那案子就能撤销了。」

「准备?不用准备,有我在呢。」

这个案子毕竟简单,老唐也不用提前教对方怎麽说,到时候实话实说就行。

律师教嫌疑人怎麽应对问题,这不是说让他们撒谎。

法律上的提问是特别严谨的,有的时候甚至会抠字眼,但是作为普通人,很多人的回答不可能做到那麽严谨。

如果回答的不好,就会落入对方的提问陷阱。

诚然,我们国家的律师影响力并没有那麽大,但是在一些具体案件中,

可能你一个回答不好,你的责任就大了。

具体到判决书上,可能就是一年和两年的刑期区别。

挂了电话,老唐随即开始准备。

光明区另一边,一个小区内,今年已经五十七岁的汤卫东正在家里吃着饭。

他就是那天发生车祸时候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人,因为当时的碰撞,他的腿上也有一些淤青。

那天眼见骑电动车的人被车碾压之后他吓得直接跑了,不过这种事真的想查,肯定能查到。

他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三天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去做了笔录,知道了那个骑电动车的人已经死了。

但他不认为自己能有什麽事,他一个行人过马路,而且是对方骑电动车撞到了他的身上,再怎麽样也不可能自己有责任。

他没有去找对方赔钱就已经很不错了。

也就是骑电动车的那个人已经死了,不然他是真有这个想法的。

结果就在这时手机响了,接通后听看里面的话,汤卫东顿时愣住了。

「听,听证会是什麽?我要怎麽做啊?不是,这个事难道还要重新定责任?」汤卫东一脸疑惑道。

他只有初中文化,高中上了一年就退学了,而这样的人一般都有自己的一套逻辑,这个逻辑和法律什麽的没有关系。

就比如闯红灯,别说上年纪的人了,就算是很多普通人都觉得,就算我闯红灯,那些开车的也不敢撞我!

撞了我他们就肯定要赔钱!

这就是他们自己的一套逻辑,我就闯了,你撞我一下试试,有的人甚至还会在车辆鸣笛催促他们快点的时候扭头瞅一眼开车的人,然后再满脸不屑地离开。

当然,对于这种情况,粤省的人可能应该记得,应该是01年左右吧,当时省里通过了一个地方规定,就是如果一个事故中,行人违反规定但是汽车没有任何违规,那汽车不承担责任。

举例子就是说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车无责。

然后实行了两三个月好像是,就被国家紧急叫停了,问题太多了··

央视也报导过,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还邀请了诸多法学专家进行论证。

自从那次实验之后,才有了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才有了我们们现在熟悉的「过路口应该注意观察」这样的规定。

出了事故那必然没有注意观察,所以次责是肯定的。

回到案件中来,汤卫东现在就理解不了为什麽这个人会通知他去参加什麽交通事故认定的听证会。

手机中的声音响起:「汤卫东先生,目前经过我们的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听证,所以请你务必按时参加——..」

这种情况下你问对方是不是要更改,是绝对不会正面回答你的。

就好比二审开庭前法官召开调解会,你问法官是不是要判决对方赢一样,不可能回答。

而且,有一个冷知识,调解中对方说的话,是不能当做审判时候的证据作为调解员的法官也不会给你作证。

汤卫东这麽问没结果,但他又觉得对方好像在偏袒,于是在几番交流后他直接说自己不去参加什麽听证会。

『汤卫东,我再次告诉你,参加听证会是你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义务,如果你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也没有问题的,明白吗?」

负责通知汤卫东的人也有点不爽了,你爱参加不参加呢,关我屁事!

就比如很多人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居然选择不参加庭审,拜托,你以为法院会妥协?你这是在放弃自己答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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